近几年,我国的家庭教育问题日益突出。比如,由于缺乏监护和家庭教育的缺失,致使一些农村地区的留守孩子遭受了严重的侵害。
许多家长对孩子的成才观念不够端正,普遍出现了“重智轻德”、“注重身强力壮、忽视精神卫生”的现象。有些家长还把体罚当作一种教育手段。
《家庭教育促进法》日前在十三届人大三十一次全会上投票通过。《刑法》规定,对未成年子女的家长和其他监护人负有责任。家庭教育由政府和社会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1、明确家庭教育责任,呼应“双减”《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强化支持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2、《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1、规定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多种多样,《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家庭教育应当符合的要求、主要内容、家庭教育的方式如下: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四)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7条未成年人的家长和监护人在进行家庭教育时,要注意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状况,尊重他们的参加有关家庭的活动和表达观点的权力,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一)亲手抚养,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当中;(四)潜移默化,言传体授;(五)严慈相济,关爱和严厉管教;(六)尊重差别,按照不同的年龄段和性格特征进行科学的指导;(7)平等沟通,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互相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其他有利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8条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家长、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场所以及与未成年人有过亲密关系的学校、幼儿园等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机构,如家长、幼儿园等,如果发现家长、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温律论:家庭教育既涉及到家庭的内政,又与未成年人的权利密切联系。《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家长、学校、社会要给予家庭教育的扶持,如果家长、家长因家庭教育的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的言行发生偏差,或正当权益遭受侵害,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有批评教育和督促的权力,公检法等应当予以必要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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