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忍父亲虐死16岁女儿:
很难相信,自己的父亲,究竟有多大的仇恨,才能做出这样的事情来!事件发生的那一天,杨瑞立和哥哥小涛一起,在家里翻了一页书,这是杨瑞立和爸爸吵
杨爱静的爸爸知道后急匆匆地回家,由于怒火中烧,在女儿身上捅了四剑,杨瑞立因此而死。杨爱静在临终之前,跟自己的闺女说了一句:“你认输了?”“服。”一段短短的句子,一个16岁的少女,就这样死掉了。
杨爱静与李美芝之间的矛盾,给家里造成了许多不幸。李美芝说,婚后她曾遭受过许多次的家庭暴力:多问话、推迟做家务、下班迟到等等,这些都是老公家暴的理由。
自从杨瑞立一出世,她就一直是家族矛盾的受害者。“家暴,争吵,离家出走”成为了一种恶性循环。“重男轻女”和“家庭暴力”等邪恶力量日渐侵蚀着她的心灵,让她无法逃脱。就算是一封为自己辩护的求原本李美芝也想过要离婚,但是顾及儿女,她选择了忍受。殊不知就是因为她的软弱,反而葬送了女儿的性命。为什么这样的悲惨事件总是重复上演?
原因很简单:总有些人在绑架自己孩子的生命,给孩子铐上牢牢的枷锁。表面上是“为了孩子”,在一段形同虚设的婚姻里备受煎熬,自以为在一段痛苦的婚姻里苦苦挣扎隐忍,就是对孩子成长最好的保护。
实则是自我摧残和折磨,死活不敢面对离婚的现实,还非得拉上孩子一同受罪。龙应台曾说过:从父母的角度看孩子的世界,不难;难的是父母会蹲下来,保持和孩子一样的高度看世界。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大多数离异家庭的孩子或许更容易拥抱到一抹阳光,反而是一些生活在父母不幸福婚姻僵持中的孩子问题比较严重。
倘若父母在孩子面前揭露了婚姻丑陋的一面,就会变得肆无忌惮,甚至不惜在他们面前撕骂争吵,将孩子一步步逼入绝望的境地。
孩子内心无数次的挣扎:“我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你们离婚。”对于感情支离破碎家庭里的孩子而言,父母离婚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他们永远提心吊胆着下一秒这个家又会上演怎样的悲剧。
二、父母打孩子到什么程度才算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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