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日前对一宗“校园霸凌”案件作出判决。昨日,本报与海淀中院少年法庭的有关领导进行了访谈,她表示,此案判决后,海淀中院将有关的法律意见送达海淀区教育委员会,表示愿意与区教育委员会一道,采取有力的手段,防止校园内的欺负和暴力行为。
海淀法院在2017年11月23号审理的一起“校园暴力”事件,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引起了公众广泛的重视。
海淀中院经审理,于2014年5月16号17时,被告人刘某(18岁)、18岁的邬某、18岁的贾某等多人(全部18岁),在北京市海淀区水族馆北面的“紫玉楼”旁,对被害人小丽(15岁,化名)进行了无理的攻击。
此案是在学校附近,除了三个成年人之外,大部分都是在校的孩子,是典型的学校里的暴力事件。
三名被告人在接到警方的电话后,在接到警方的电话后,主动认罪,并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了交代。案件发生后,三名被告人和一些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通过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取得了小丽的原谅。
鉴于三被告人具有自首、获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并根据其在本案中所扮演的角色,分别对被告人刘某、邬某、贾某分别判处6个月和7个月的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这个案子起因不过是未成年学生间的琐事纠纷,但双方未采取妥善方式处理矛盾,反而借助“找人替自己出头”以向对方示威等方式,致使矛盾不断升级。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法庭总结了以往审理的涉校园暴力刑事案件后发现,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受影视、网络上的有害信息影响,在与同龄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存在着通过找人帮忙打架来“摆平”对方,以替自己“出头”的错误做法。事发后,家长往往认为“都是小孩打架,赔钱就能了事”。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以上误区的存在,是导致校园暴力愈演愈烈、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希望借这个案件提醒未成年朋友们,一定要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误解,“要知道即使是发生在未成年人间的纠纷,如果一方处理不当,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逾越了法律的边界,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情节严重,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北京市高院曾对近五年全市法院审理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进行调研,五年间,全市法院共审结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近200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0.19%,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数量平稳,整体波动不大。而从海淀法院未审庭近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来看,海淀区校园暴力犯罪形势与全市情况基本趋同,罪名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海淀法院在今年六一前曾在网上做过一个针对中小学校园暴力情况的调查,一共有学生、家长、老师在内的2400余人参与了调查并发回了答卷。
这个调查结果让海淀法院未审庭的法官们有点担心:“对比可见,司法实践中,校园暴力程度严重达到犯罪程度者虽为少数,但校园生活中欺凌和暴力情况不容忽视。”
近几年,通过多个方面的努力,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已基本控制住,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也已初见端倪,但校园欺凌、暴力事件仍不时出现,对生的身心和心理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海淀中院的审判人员建议,要加强道德教育,加强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
据海淀中院与北京市教委建立“涉校案通报”制度,去年十一月下旬,海淀中院就以上中所涉及的青少年法律问题,将有关法律意见送达海淀区教委。
该意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以典型的为主,重点是以“防止校园霸凌”和“以人为本”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精神卫生教育;以“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化家长会、家长会等各种形式的教育,强化孩子的思想道德和行为养成,从根源上防止
海淀法院的案件审理中,对父母的教育问题更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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