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依法带娃,依法带娃的关键环节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对《法治日报》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弘扬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是全面总结地方立法与实践经验的法治载体。
郭林茂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教、家训、家书为载体的重要思想,大力弘扬中国人对家庭教育的重视,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基本使命的新模式,把家庭教育从过去的“家事”提升到新时代的重大“国事”;贯彻落实中央文件要求,把家庭作为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教师助理的形式,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如何界定依法带娃,是我国现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首要问题:
“家庭教育分为宽泛的和狭义的,广义的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间的互相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是针对青少年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狭义上的家庭教育是由家长和其他监护人在道德、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培养、引导和影响的。”郭林茂说。
《家庭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的实施归咎于家长和其他监护人,并对其负有主要责任。
郭林茂指出,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遵循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树立良好的家庭教育观念;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等。
家庭教育的内容与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哪些内容、哪些方式是对的?为此,《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了若干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律条文。
依法带娃,主要有:培育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培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道德;培养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培养热爱劳动的观念等。
在家庭教育方面,主要有:强化亲子陪伴、发挥家长角色、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沟通。
依法带娃就是通过立法变为国事,就需要建立一套工作机制进行推动:
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作出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务;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结合自身工作,支持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家庭,国家不过度干预,但需要一定的支持举措。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并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工作规范。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工作,并对家庭教育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特别是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服务。
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收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等都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要把家风建设融入到单位的文化建设中来,鼓励员工参与到家庭中来。
支持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捐款、为家庭教育提供志愿服务,依法成立非营利的民办学校,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等。
家庭与学校的合作是搞好依法带娃的关键环节:
在家庭教育中,学校与家庭的合作是重要的,而社会的支持则是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这方面,《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学校配合依法带娃”的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家教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和师资培训的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家长学校,开展公益性的家庭教育辅导和实践活动;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制止管教,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
此外,《家庭教育促进法》也对“社会支持”做出了具体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成立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辅导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自身的工作,宣传依法带娃知识,提供依法带娃指导服务;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推动家庭教育服务和实践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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