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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教育写入法律,李银河:家庭教育不能回避这个性教育的责任

发布日期:2022-01-06 浏览次数:

学校对性教育课程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这种变化主要源于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正式出现了“性教育”的表述。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这意味着,性教育正式出现在我国法律之中,在法律层面获得了更有力的和支持。

根据相关资料,青少年在暑期受到性侵犯的频率最高。原因很多,家长在暑假期间对子女的管理比较宽松,有时候会找熟人照看,让某些心怀不轨的人有机可乘;而年纪稍大的青少年,“偷尝禁果”的现象更多。

李银河长期致力于青少年性行为的社会学家,认为青少年性侵害的中,往往存在着性教育的缺失。

“孩子对性的认知不够准确,不清楚什么时候可以做爱,也不清楚做爱后会不会怀孕。还有一些被性侵的孩子,他们不会说出来。”李银河曾经遇到一个老师性侵多个女孩的案件,但是没有一个女孩向她的父母或者警察求助。

“虽然不能彻底阻止青少年的性行为,但也可以增强他们的自卫意识。”李银河说道。

在此之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有关性教育的条款,只不过表达得比较“委婉”而已。

一九九一年九月四日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明确指出,中小学要全面落实国家的教育政策,对未成年学生实施青春期教育,2006年和2012年两次修订都是如此。

“青少年教育”这一概念让大众感到性教育在青少年阶段就已开始,而事实上,性教育应该从孩子时代就开始。所以,从2014年开始,她就着手起草性教育相关的提案,并将其委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提出,希望将性教育纳入立法,以应对“性”这个议题。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性教育这一表述,这是国家对性教育理念的一种肯定,是好的开始,但远非终点。

李银河指出,一直以来,性的话题在我国相对敏感,让社会对全面性教育有完整和科学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性教育入法是重要一步,预防性侵也只是性教育中的一环,性教育还包含了生理、观念等多方面内容,未来性教育的推动既要满足公众对防性侵教育的需要,也要积极科普全面性教育的理念和内涵。

学校是开展性教育的重要场所,但一直以来,校园性教育情况并不乐观。

学校性教育需要“四要素”,即系统课时、专门教材、专业教师和效果监测。但她此前走访一些学校后发现,性教育开展情况并不理想,多数学校性教育面临无系统课程、无教材、无专业教师、无教学监测的“四无”局面。

“有的学校认为生物课中关于生殖系统的内容就相当于性教育,但性教育内容广泛,非生物课、心理健康课就能替代。”李银河补充说。

有些学校也尝试过性教育,比起系统课程,讲座效果并不好,因为性教育需要持续性,有些学校要求只讲防性侵内容,这反而可能加剧孩子对性的恐惧。

目前多数学校性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设置专门性教育教师可能性不大,建议在小学低年级由班主任经过培训后承担授课任务;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可由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担任。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到了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这意味着性教育需要循序渐进,在不同年龄段教授适龄的性知识。2010年至2017年,刘文利及其团队陆续出版了《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并推荐给学校使用,内容涉及六大主题,随着年龄增长,侧重内容不同。

但刘文利指出,这套读本只能算作辅助读物,要想让性教育真正走入校园,必须有教育部门组织编纂并审核的教材,尺度标准是什么、什么年龄段适合哪些内容,都要有后续制度的支撑。

教育倡导家校联动,性教育也不例外,但“谈性色变”却是很多家庭的真实写照。

当代作家林奕含创作的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有句颇具代表性的话,“世界上有两种事情,父母不会跟你谈,一个是死亡,另一个就是性”。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曾作过一项调查,超过50%的家长从未和孩子提起过与性相关的内容。

“不是不想谈,是不敢谈。”一位家长表达了他的担忧,给孩子讲性知识不知道用什么语言去讲,担心谈论后,反而会引发孩子过度关注性,甚至发生性行为。

李银河认为,父母对性知识的“遮掩”,可能会让孩子从别的渠道获得更多的信息,从而增加了学习的危险性。在过去的青少年性侵害案件中,很少有受害人求助于家长,这也是因为孩子自幼缺少性教育的原因。

“父母在性教育的时候,要注意用科学的语言,而不能用什么称呼,这样才能让他们更好地面对性知识,就像语文、数学一样,把性知识当成一门学科来学习。”李银河建议,要出版一些关于父母的性教育书籍,以促进父母的性教育。

目前,修改后的《青少年法》已有了明确的关于学校性教育的条款,刘文利建议将性教育纳入目前正在制订的《家庭教育法》中。今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药院西苑医院副院长徐凤芹向全国政协委员递交了一份建议,建议将性教育列入《家庭教育法》。

今年五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其中12-15岁孩子的家庭教育指南中,建议父母全面掌握青春期生理健康知识,开展适时、适度的性教育。

刘文利认为,作为一部专门的家庭教育法,应该将性教育纳入到家庭教育法中,以便与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学校实施性教育相关条款相呼应,从而真正做到“家校互动”。

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比较,《家庭教育法》更易于体现全面性教育的思想,并提出了在实施家庭教育时,要注意性教育在青少年身心发展中的重要性,开展家庭性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李银河同意这个观点,她觉得,如果要通过法律来明确家庭性教育的地位,就可以使父母们了解到性教育的重要性,同时也可以使他们明白,家庭教育不能回避这个性教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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