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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可开除学籍,中小学教育惩戒最新规则出炉

发布日期:2022-01-04 浏览次数:

为了解决目前普遍关注的教育惩戒问题,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发布的49号),并在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规则》。

《规则》第一次界定了教育惩戒的内涵,指出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出于教育目的,对违反教育的学生进行管理、教育。

《规则》规定,如有需要,学校或教师可以在有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危险性大、侵害权益等情况下进行教育惩戒。

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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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制定和完善校规,制定校规,制定校规,制定校规,并建立相应的制度。

学校在制订校规时,应征求教职工、学生、家长及家长(以下简称家长)的意见。校规校纪要提交家长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由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由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老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的方式,共同制订班规、班规、班规,并经校方备案后实施。

第六条学校要利用入学教育、班会等适当的形式,对学生、父母进行校纪教育。学校的规章制度未经发布,不得实施。

学校可以视具体情况设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吸收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各有关方面的代表,并负责制定适当的教育惩罚措施,并对其进行监督,并进行有关的宣传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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