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休学有什么规定?
1、学生生病不能上学的,家长持区、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家长应持相关单位的证明,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签发退学证明。
2、学生连续三个月的病假,须办理退学手续。在休学期间,学生的学籍将继续保持。在休学期间未能恢复的,应凭区、县级医院出具的证明。在休学期限届满前半个月,可以申请继续休学。
3、学生休学期满后,须于休学期满前半个月提出复学申请(须附区、县医院证明),并报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课。
4、休学时间,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高中学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主治医生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建休证明、电脑打印的原始票据。
2、学校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学籍管理员填写休学呈批表,班主任、校医、教务(导)主任、校长亲笔署名签章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休学呈批表的署名签章必须分清责任人,严禁代签、冒签,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教育主管部门从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指定该生到定点医院复检,经核实后十个工作日内给与学校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
4、学校接休学批复后,通知学生监护人,同意该生休学,休学时间从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缺课起始日计算。休学期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5、在休学期间,可以按学生的申请返回原来的学校,也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6、因伤病或非人力所迫而无法复课者,经批准后继续办理退学手续。
7、休学批件须保留在本校存档,并将其作为学籍档案保管五年,不可丢失。如果学生在转校期间确实有必要,可以将退学通知书复印件发给学生和监护人。
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三月十五日以后),一般是不允许停课的,但如果病情特别严重,经治疗休息一个月还不能上学的,可以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查,并附上病历和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查,并填妥退学申请表,经教育主管机关核准,方可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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