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这些特例,从整体来看,早上学,特别是过早上学,对于孩子的心理成长是弊远大于利的。有些早上学的小孩,在小学甚至初中,表现都不错,和年龄大些的孩子没什么区别,家长也会由此判断自己当初给孩子做的选择是对的。但这种提前教育造成的一些心理问题,往往要等孩子接近成年甚至成年后才会一点点体现出来,如果控制得不好或不能很好地调整,就会伴随其一生。
长期以来,对于家长如何依法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促进法》的出台向全社会宣布:家庭是教育孩子的第一责任单位,家长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促进法》专门设置一章为“家庭责任”,进一步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关于家长如何履责,《促进法》规定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为了克服孩子对上学的恐惧,家长不能给孩子吃药,否则只会对孩子的注意力和学习成绩产生负面影响。促进注意力集中的药物通常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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